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月1日起中止对台湾地区12类产品关税减让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部分产品关税减让,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ECFA协议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95项美国商品继续不加征关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6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对95项美国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三、海关总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1月1日起执行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6、17、20所列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 四、202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1月1日起执行 12月2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
四、《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1月1日起实施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目录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五、海关总署:中国和尼加拉瓜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管理办法 1月1日施行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明确: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简称《进口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在填报《进口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应填报代码“24”。
六、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原油检验实施采信管理 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93号《关于进口原油采信要求的公告》,决定对进口原油检验实施采信管理。公告显示,根据进口原油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原油(HS编码2709000000),可以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照《采信办法》对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
七、海关总署:最新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月1日施行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8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公告;2023年第187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2023年第198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的公告。
八、海关总署:10项海关行业标准 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及《海关信息化应用软件质量要求》等2项海关行业标准。
九、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芬兰禽肉;乌拉圭牛肉;乌拉圭羊肉进口12月25日、26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关于进口乌拉圭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关于进口乌拉圭羊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关于进口芬兰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芬兰禽肉、乌拉圭牛肉(含可食用牛副产品)、乌拉圭羊肉(含可食用羊副产品)进口。
十、海关总署:禁止进口土耳其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12月27日,海关发布《关于防止土耳其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从土耳其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
十一、国家药监局: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本公告要求,填报产品配方所使用全部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
十二、美国:2024年1月起,含中国电池电动车将失去免税优惠 近日,美国财政部、国税局和能源部发布《<通胀削减法案>外国敏感实体指南》,指南指出,从2024年1月起,包含中国制造电池组件的电动汽车将失去在美国获得税收抵免的资格;到2025年,电动汽车如使用了在中国提取加工的电池关键原材料,也会失去补贴资格。 美国财政部还会扩大排除范围,与中国企业有重要联系或者签订许可协议开展生产活动的企业也会被认定为外国敏感实体,电动汽车使用这些企业的电池组件或关键原材料,同样会失去享受优惠的资格。
十三、新加坡:今日起 暂停部分向中国汇款渠道 新加坡金管局发布声明称,从2024年1月1日起,本地持牌跨境汇款公司暂停使用非银行和非卡渠道向中国境内个人汇款,只可以通过银行、银行卡网络运营商或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汇款到中国,不得通过海外第三方代理汇款。 这项规定为期3个月,至2024年3月31日。
十四、美国:延长429项中国商品的关税豁免期限 当地时间12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继续延长429项中国商品的加征关税豁免期限,主要涉及352项中国输美商品和77项中国输美医疗防护产品。 本次加征关税豁免延长期限为6个月,由2023年12月31日延至2024年5月31日。
十五、红海危机持续,各船司征收多项附加费!1月起生效 赫伯罗特: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从远东到北欧和地中海航线征收旺季附加费(PSS)500美元/TEU,直至另行通知。达飞: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原产地港口装货日期),对亚洲至地中海和北非航线的货物征收旺季附加费(PSS),收费标准为500美元/TEU,1000美元/FEU。ONE:从1月1日起,在亚欧西行航线中推出500美元/TEU的紧急旺季附加费(PSS)。马士基:从2024年1月8日起,对在以色列港口卸货的货物,收取紧急风险附加费(ERS)。该费用适用于所有以色列进口货物,对20英尺的集装箱将收取50美元的附加费,40英尺和45英尺的集装箱将收取100美元的附加费。鉴于当前局势,马士基和赫伯罗特等船公司宣布征收战争风险附加费(WRS)。马士基,自2024年1月8日起,将对20英尺集装箱征收附加费50美元,对40英尺和45英尺集装箱征收附加费100美元。赫伯罗特,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北欧或地中海国家与以色列之间的航线上的货物征收附加费40美元/TEU;对于其他地区往返以色列的货物,将收取80美元/TEU。
十六、达飞:1月起 征收新的巴拿马运河附加费 达飞近日宣布,从1月12日起,将对从美国西海岸的洛杉矶、长滩和奥克兰港口到北欧、斯堪的纳维亚、波兰和波罗的海的所有货物收取每标准箱150美元的附加费;将于1月1日从南美西海岸到加拿大东海岸收取相同的附加费。此外,还将对从中美洲东海岸、加勒比海、背风、向风和法属西印度群岛到南美洲西海岸的货物征收150美元的巴拿马运河附加费,不包括从波多黎各和维尔京群岛出发的货物,附加费将于1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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