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情况如何?为何要出台《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基本盘,拓展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与海外仓协同联动,减少中间环节,直达消费者。有利于促进外贸结构优化,规模稳定,有利于打造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

   《意见》共包括五个方面15条举措。

一是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围绕主体能力建设,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借展出海”,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持续推进品牌建设。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畅通跨境电商企业渠道,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推动跨境电商供应链降本增效。

三是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的建设。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帮助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

四是优化监管和服务。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研究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提升跨境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是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加快跨境电商领域标准建设,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修订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提升企业风险应对能力。持续深化国际国际合作交流。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领域的经济贸易建设,与相关国家共享发展成果。

   商务部为落实《意见》即将展开的具体工作。

一是加强行业交流培训。举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现场会、外贸新业态专题培训,邀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试点以及行业企业代表参加,进行政策解读,加强经验分享,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

二是加强跨境电商企业供需对接。办好相关交流展会,支持按照市场化准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

三是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综合试验区深入开展规则和标准建设、品牌培育、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跨境电商赋能本地产业。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多边交流合作中推动加入跨境电商等相关议题,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开展国际交流,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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